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时间:2023-08-25 12:12:55 由 wrh 分享 浏览

关于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住在小区里,你需要了解这些知识。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1、什么是业主?

广义的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狭义的业主是指产权证等权属证书上的登记人。通常说业委会候选人,是指狭义的业主。参考资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2、小区架空层(杂物间)是开发商的吗?

开发商常常将规划的架空层封闭后改建成车库或杂物间,出售或出租牟利。但规划层高不超过2.2米的架空层,是不计容积率,不能单独办理权属证书的。根据“房随地转,地随房走”的不动产处分原则,架空层(杂物间)的产权附属于地面建筑物的产权。

3、开发商能否将小区地下车位出售给非业主?

不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就是必须按规划配置比例,将车位处分给业主,不能卖给非业主。

4、开发商能不能将小区地下车位出售(出租)给一个或少数几个业主?

不能。小区地下车位的规划有合理配置比例,是与小区房屋户数相对应的,不能集中处分给少数业主。

5、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由谁定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已经放开,不再由政府定价,凡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收费定价由业委会经由业主大会决定。

6、开发商没有按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业主有权要求整改吗?

按设计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设计规划建设配套设施,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补建相关施设,如果补建条件已经不具备,业主有权向开发商索赔。

7、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

物业管理用房由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和业委会办公用房。每个小区都必须按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备物业服务用房,这是开发商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收费标准等级有关联吗?

没有关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企业执业的资格认证,它是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规范,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经营。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级别,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为三级,暂定期一年,由相应的管理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等级是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标准而确定的,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合同提供三级标准服务并按三级服务标准收费,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按合同提供一级标准服务并按一级服务标准收费。所以,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物业服务企业能罚款吗?

不 能。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力。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但如果业主确实违规,对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了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业主进行赔偿。

物业费以什么面积收取?没入住要收吗?

物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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