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是中国第一个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他的出现向奥运会宣布中国人的到来,《刘长春一个人的奥运会专题记录》中刘长春的扮演者是青年演员李兆林,以中国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第一人为原型记录了中国的首次参加奥运会的历史。
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当时原本我国有意参加足球赛,因为我国的足球实力在远东首屈一指。但是美国人对足球没什么兴趣,取消了足球比赛,代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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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春是中国第一个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他的出现向奥运会宣布中国人的到来,《刘长春一个人的奥运会专题记录》中刘长春的扮演者是青年演员李兆林,以中国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第一人为原型记录了中国的首次参加奥运会的历史。
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当时原本我国有意参加足球赛,因为我国的足球实力在远东首屈一指。但是美国人对足球没什么兴趣,取消了足球比赛,代之以举办美式足球做为表演赛。而且当时正是经济萧条的年代,政府也没有多余的经费可以参加奥运会,教育部在1932年5月底决定不参加。只派中国奥会主任干事(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沈嗣良,代表主席王正廷出席国际奥会年会及开幕典礼。
1932年6月12日上海申报刊登一篇消息,引起全国震惊。消息中指出,洛杉矶奥运筹备会接受“伪满州国”的报名,将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另一则消息是,伪满州国正在举行奥运选拔赛。
几天之后,来自长春的消息指出,伪满州国已经决定派遣于希渭和刘长春两位选手,由日本人率领赴洛杉矶参加奥运会。
当时中国抗日情绪高涨,刘长春也早已在五月时东北沦陷不久,就逃离东北到北平。他在五月曾在大公报发表声明,指出“我是中华民族黄炎子孙,是中国人,绝不代表日伪满州国参加第十届奥运会”。
时势所逼,为了维护我国的国际地位,当时的中华奥会认为除非我国选派选手参加奥运会,才能粉碎日本人扶持伪满州国取代我国地位的阴谋,因此就决定将计就计派选手报名参加奥运会。
1932年6月25日外交部从国际奥会总部得到的消息,伪满州国参加奥运未得国际奥会批准,故不能出席与赛。洛杉矶奥运筹备会亦发表声明,伪满州国此次参加奥运会,原考虑参照菲律宾、印度的先例,在美、英旗帜之下参加奥运会,但他们两国均有法定国家奥会组织所签署,且为国际奥会所承认。伪满州国既未得国际奥运总会承认,更无法定国家体育机构且为国际奥会所公认,当然无出席资格。
当时奥运会报名已经在6月18日结束,我国奥会急电要求通融报名,26日接获筹备会答复同意,我国报名的两位选手就是刘长春和于希渭。
刘长春经人安排转往上海练习,但是于希渭当时已经被日本人派专人看守,无法离开东北,于是于希渭未能成行,我国第一次参加奥运会,就只有唯一一个选手刘长春。
赴美的旅费要不少钱,当时教育部又决定不派选手参加,也没有经费支援。幸好时任东北大学校长的张学良将军出面,资助经费约8000银圆,约合美金1500元,已经足够所需。7月1日张学良在东北大学毕业典礼中宣布,刘长春和于希渭为中华民国参加第十届奥运会的选手,教练宋君复。
在联系外交部协助后,7月5日刘长春在上海举行记者会,表示将尽力为国效命。全力奔走为刘长春筹募经费的体协董事郝更生,在会中指出刘长春参加奥运会的意义深远,一是消灭日本人为伪满州国的国际宣传阴谋;二是为我国体育界开出席奥运会之新纪元,使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国旗飘扬于奥运会场上;三是与世界各国青年体育界共谋略;四是观摩奥运之运动技术及实力;五是可乘机向全世界青年宣传日本之恶行。
7月6日、7日,上海新闻界、体育界及团体,为刘长春饯行,将近2000人出席,场面热烈。7月8日,刘长春及宋君复自上海搭乘邮轮,出发前往美国洛杉矶,展开中国奥运首航。
邮轮经过神户时,有日本记者上船采访,询问刘长春是否代表满州国参加奥运会,刘长春立即回答说“我是中国人,当然代表大中华民国”。不久邮轮邮报员送来一封电报,是日本体协致满州国参加奥运会代表选手一路顺风大获胜利的电文,刘长春生气地回答,“船上只有中华民国的代表,没有满州国的代表”,并将电报退还。
经过21天海上行程,邮轮在7月29日抵达洛杉矶,受到筹备会人员及侨胞热烈欢迎。筹备会人员以警车开道,将两人送到选手村,第二天下午就要举行开幕典礼了。
开幕典礼当天,由刘长春持国旗,绕场的人有宋君复、沈嗣良,以及在洛杉矶临时找来的华侨及青年会干事刘雪松、申国权、托平等人,下场凑人数,免得过于孤单。这就是中国第一次参加奥运会的开始。
刘长春在经过3个星期海上漂浮,体力早已大受影响,因此原来报名3个项目,他只参加100公尺和200公尺,400公尺则因体力不支,没有出场比赛。参加的两个项目,都在分组中最后一名,未能晋级。
比赛结束后,刘长春因路费不够,而无法回国,后来是在当地华侨的捐助下,才回到中国。
1933年在第5届全国运动会上,刘长春以10.7秒和22.0秒的成绩再创100米、200米两项全国纪录,夺得冠军。其中10.7秒的100米纪录保持长达25年之久,直到1958年才被新中国运动员梁建勋打破。
1936年刘长春第二次代表中国,参加第11届奥运会,同样由于28天的海浪颠簸,体力消耗较大,而未能取得好的成绩。
从30 年代起,刘长春历任东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中正大学体育助教、讲师、副教授。主要著作有《田径指导法》、《田径裁判法》等书。 1948年8月至1949年2月,任北京东大体育系副教授。1949年3月至1950年8月,任长春师范大学副教授。1950年8月至1983年3月,时任大连工学院(今大连理工大学,现在大工校内仍有刘长春铜像)教授。
1983年3月21日,刘长春不幸逝世,终年74岁。
更新时间:2014-02-27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