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苏特尔是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从1990年起担任到2009年退休。在2010年的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这位同为哈佛校友的前任大法官受邀来到典礼现场,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找到有中文字幕的视频专辑,但是幸好有热心的网友分享的《哈佛笔记》中记录了相关的文字介绍,虽然不是演讲原文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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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苏特尔是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从1990年起担任到2009年退休。在2010年的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这位同为哈佛校友的前任大法官受邀来到典礼现场,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找到有中文字幕的视频专辑,但是幸好有热心的网友分享的《哈佛笔记》中记录了相关的文字介绍,虽然不是演讲原文翻译,但基本介绍了主要的观点。我们转载于此,供网友学习。
哈佛大学第359届毕业典礼在一个阴凉的星期四(5月27日)开始了。
今年的毕业典礼(Commencement)演讲嘉宾是大卫·苏特尔(David H. Souter),刚于2009年退休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大卫·苏特尔生于1939年美国马萨诸塞州,1961年从哈佛大学获学士文凭,1966年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做了两年律师之后,他成为马州北部 New Hampshire州州政府司法部副部长、部长,然后成为州里最高法院法官。1990年被老布什总统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直到2009年退休。 据哈佛校报报道,在华盛顿工作期间,苏特尔仍然抽时间回到他在New Hampshire的偏僻农舍(farmhouse);他喜欢独自在周围山林里步行,在安静的环境里读书;他不喜欢在媒体抛头露面,喜欢在自己房间长时间 研究要审理的每一庄案件。
校长福斯特说,苏特尔奉献投入的工作精神和谦虚幽默的生活态度值得任何年轻人学习;在法庭上,他对律师彬彬有礼但紧追不舍的审问影响了很多我们 这个时代大案要案的审理结果;苏特尔始终注重细节,不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做独立公正的判断,而且真正关心法院判决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影响。福斯特赞扬他不仅 是一个好法官,也是一个好人。虽然苏特尔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大法官,当2009年他宣布即将退休时,民主党总统奥巴马称赞他身体力行,向世人说明了什么叫 做“秉公职守,做独立判断的大法官”。
听政治家讲演会觉得情绪激昂,例如前总统克林顿在三年前毕业典礼上的讲演;听小说家讲演会觉得感人肺腑,例如《哈里·波特》的作者J. K. 罗琳;听经济学家讲演会觉得世界变幻莫测,“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例如美联储伯南克在去年的主旨讲演;听法官讲演会觉得清醒理智、逻辑缜密、思想深远,感叹现实生活的纷繁复杂。
在最高法院工作19年之后,苏特尔对法官如何运用宪法断案有深切感受。他说,“就讲讲这些感受吧,毕竟我是因为做法官多年而被邀请的。” 这次讲演的背景是,国会即将审批奥巴马总统为接替苏特尔退休的提名——司法部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副部长级,司法部第三号人物,代表政府打官司的人)、前哈佛法学院院长Elena Kagan。在国会审批过程中,我们会听到很多批评最高法院的声音,其中最强烈的是指责最高法院杜撰法律;过分强调公民自由权等。苏特尔说,虽然我们在座 的很多人可能会不同意这种批评,但是我们很少花时间仔细考虑这种批评从何而来。
在大家的印象中,宪法是被这样运用的:政府或个人引用宪法中的条例,并举证说明他的(它的)的权利被破坏了,应该享有补偿;法官根据事实判断到 底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如果真是这样,用宪法断案的过程就非常直截了当 - 公正地阅读宪法和客观地看待事实。苏特尔把这个简单过程称为“the fair reading model”。他说,虽然这是可能的,但很少发生在最高法院。如果一个21岁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要成为参议院的议员;即使他被选民选上了也不行,因为宪法要 求议员必须年满30岁,就这么简单。到了最高法院的案子一般都是争议非凡的案子,而且在媒体的暴光下对全国影响深远,简单的断案模型远远不能真正描绘断案 的过程。
运用宪法非常复杂。原因之一是宪法的语言模糊不清。也正是因为这个特点,宪法才持久耐用,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例如,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法律面前人人(也包括人与政府之间的)平等(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人有拒绝不合理搜查的自由(freedom from unreasonable searches)等等。这些语言没有限制议员年龄下限那么清晰明确,需要复杂的推理才能确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运用宪法复杂的另一 个原因是,宪法中体现了多种不同价值,而这些价值并不是和谐统一的,而是经常相互对立的。例如,我们要自由,也要秩序与安全;我们要自由,也要平等。最高 法院不得不在这些我们都要的好的价值中取舍。
苏特尔试举两例说明其中的复杂性。一个是1971年6月的著名案例,叫“国防部文件”(the Pentagon Papers)。《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分别从美国五角大楼(国防部)得到了被列为“机密级别”的关于越南战争的文件(classified documents)。两份报纸准备报导其部分内容,政府在几天之内从地方法院上告到最高法院,要求阻止报导。代表政府的律师是曾任哈佛法学院院长21年 的格力斯务德(Irwin Griswold),他当时任司法部总检察长,代表政府打官司。断案的大法官是被称为“有精湛法学思想”的布莱克(Justice Black)。
辩论的中心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国会不能制定任何限制自由言论和出版权利的法律……”(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从这句话的表面意思看起来与“议员必须年满30岁”一样清晰,完全限制政府侵犯他人言论和出版的权利,没有特例,非常绝对。大法官布莱克承认自己就是按照 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来做判断的。
但格力斯务德律师辩解,第一修正案不是宪法的全部。当出版的内容伤害到美国国防安全的时候,美国政府限制出版是符合宪法的,因为宪法付予了政府 保障国家安全的责任。出版这个国防部文件会损害美国政府尽快结束战争、援救俘虏、与外国政府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
布莱克法官说,如果出版内容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足够大影响的时候,法院就禁止出版,那么法官就变成了审批出版内容的官员(censors)。
格力斯务德律师回答,他不知道有任何其他选择。
布莱克法官随即反应,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其他选择”。
格力斯务德律师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出在第一修正案的制定和书写上了。他力争说服法官“没有任何法律”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法律” (”no law” does not mean “no law”),法官的工作就是在解释宪法。
在这场官司中,政府输了。但在苏特尔看来,格力斯务德律师的理由是正当的,宪法在保护人权的同时,也付予了政府保卫国家安全的责任,付予了总统 管理外交政策、指挥军队的权利。虽然格力斯务德律师说服法官的努力失败了,但是法院必须承认,政府保卫国家安全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出版的权利。所 以,法院最终驳回司法部诉讼的理由并不是第一修正案的字面解释,而是以政府的举证不够充分为理由的。
这说明,法律中的语言即使像第一修正案中的语言那样绝对,也不能绝对保障某个权利。最高法院被迫在不同的好的价值中取舍,而这种取舍和为这些决 定的解释是否应该被称为“不正当地杜撰法律”(illegitimate law making)呢?显然,对运用宪法断案的简单理解(the fair reading model)是不对的。
苏特尔的第二个案例是1954年的“布朗与教育委员会”(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这不是关于宪法本身的内部矛盾,而是关于举证的复杂。这个案子的结果是,所有法官一致认为公立学校中法律规定的种族隔离违反宪法, 破坏了法律为所有人提供同等保障的原则(violated the guarantee of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这个判决取缔了60年前最高法院判决类似案件“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则。
1896年有一个著名的案例叫Plessy v. Ferguson。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只要火车不同车厢的各种物质条件是一样的,黑人与白人分别坐在火车的不同车厢并不违反宪法,于是就有了“隔离但平 等”的判案先例。当时的原告主张,黑人坐单独的车厢就显示了不平等,次于白种人。当时的多数法官认为,如果黑人这样看待这件事,那是他们自己脑子里的主观 意识造成的,只要车厢的各种客观物质条件都一样,就不存在白人比黑人优越的问题。
60年后主流思潮逆转了。布朗坚持,黑人因为法律规定而上不同学校从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即使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的各种物质条件都是一样的。在 这六十年间,宪法没有变,事实(一个是火车不同车厢,一个是不同学校)没有变,但是断案的结果完全不同。为什么呢?因为时代变了。
1896年的法官还记得奴隶合法化的时代。 对那个年代的法官来说,形式上的平等——各个车厢的客观条件是一样的——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1954年的法官没有对奴隶时代的感性认识,他们觉得强迫 黑人和白人上不同学校的法律是不可接受的。他们从法律中读出60年前法官看不到的东西。他们是不是在杜撰法律?很明显,那种“客观事实等待公正的法官去评 判”的假设是不全面的。
苏特尔总结,宪法体现了很多价值,当这些价值有冲突的时候,宪法本身为断案不能提供任何直接帮助;而且事实的意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法庭的任何判决都要在变化的世界中重新审视。那种对大法官就是坐在那儿阅读宪法条例和事实报告,然后做公平判断的简单模型(fair reading model)是大错而特错了。宪法既然这样制定,它一定包涵着制定者对在多种价值冲突的时候总能找出解决办法的信心,但是在现实的矛盾使我们感到自己的渺 小。简短的宪法和对法官执行宪法的简单理解的背后还有所有人都追求稳定性、可控性的愿望。谁没有这种愿望呢?即使我们不赞同宪法制定者的每一个假设,我们 仍然可以根据宪法的字句推理,面对事实努力理解法律对活着的人的意义。
更新时间:2015-05-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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