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法律协助,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律的参与,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能做法盲。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知识,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民法
一、物权法
1、所有权转移
民法上的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例:买房的时候没有登记,你已经住进去了,此时你没有房屋所有权,却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动产所有权转移交付。例:买车时,没有办理车辆登记,但已经把车给你开着了,此时车辆归你所有,对方不能以没有付钱为由要回车辆。以上延伸出一个问题:丢弃的东西能要回来吗?不能。你抛弃物时,你对物的所有权已消灭。丢弃的东西变成无主物品,谁先捡到,谁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抛弃的东西被别人捡到,你反悔了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2、善意取得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你的房子(车子)给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价钱,房子已经过户给他(车子交给他开),此时路人甲取得房子(车子)的所有权,你无法追回。盗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3、房地一体
在办理土地抵押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视为一并抵押。但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拍卖时,新增建筑物会一并拍卖。建筑物抵押亦然。
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2、《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民事法律小常识
1、胎儿也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
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11、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1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1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因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4、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令自己受到损害,受益人要给予补偿吗?
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且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则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5、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16、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最长保护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7、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吗?
不能。
19、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
20、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适用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
21、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
22、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吗?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3、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务有约束吗?
有的。但是,该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25、关于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
有效,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6、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不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7、土地经营权能否向他人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处理?
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9、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0、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给他人。
关于法律的知识相关文章:
★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
★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 法律知识的问答
★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
★ 居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2)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
★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法律知识-法治政府
★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汇总
★ 法制宣传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