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2-11-28 02:59:17 由 牛佳佳 分享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的有关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社保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养老保险

如果你是多地交养老保险,但没有一个地方超过十年,要回户口地领。这也意味着如果你在北上广深等各大城市分别按5000元的基数交了9年零11个月,最后养老保险是要回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只有2000的户口所在地去领。养老保险累积缴存不满15年的,无法领终身养老保险,会退还个人缴存部分。单位帮你交的那些,只能当你为国家做贡献了。

二、医疗保险

如果医疗保险在退休的时候年限没有缴满(如北京男25年,女20年),到退休的时候不可以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当然,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你还是可以继续用的,但是,次月开始,你的医保就不能报销了。

so!小伙伴们,千万不要任性,一个不开心就把社保断了,别到退休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社保缴费年限还差很多,如果所在地可以补交,那还有补救的机会,如果不可以补交,之前交的钱岂不是都白白浪费了。

缴纳社保的具体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单位不给交社保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计算职工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北京大约是100左右。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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