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社保补缴规定

时间:2022-11-28 03:02:44 由 光影C4D 分享

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连社保补缴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大连个人社保补缴的规定是什么?

大连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大连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1、用人单位职工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

3、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的

4、社会保险账号参保状态正处于暂停的灵活就业人员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其一则要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补缴材料

用人单位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本人签字)、《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

灵活就业人员所需材料:

1、我市涉农地区户籍人员应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

3、非农户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同时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户口簿、《大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

5、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退役军人应同时提供户口簿、《大连市复员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

6、重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应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补缴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流程:

1.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2.对于补缴往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单位(职工)持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本人签字)、《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到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门办理补缴业务审核。补缴基数以企业申报为准,全额征收滞纳金

其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应报补缴险种涉及的经办机构审核,即养老由社保中心审核,医疗由医保中心审核(补缴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无需医保中心审核),失业由就业中心审核,采暖费由退管中心审核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基金征缴部门(市内五区为各区办事处)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持经办窗口打印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补缴)》(或《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补缴)》到委托代扣银行开立缴费账户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也可采用POS机刷卡形式在经办部门前台窗口缴费

补缴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大连市社保缴费基数2022

法律分析: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60%—30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大连市2022年社保缴费

法律分析:大连市2022年社保缴费: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选择60%、70%、80%、90%、100%、200%、300%档次的,按3425、3996、4567、5138、5709、11418、17127元/月七个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其中,2021年已选择3284元/月最低缴费档次的,2022年1月统一调整为3425元/月,首次缴费前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辽宁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最低和最高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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