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廉租房等国家政策扶持办法对于稳定社会、维护中低收入群体利益有很大帮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详情,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廉租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南京市对南京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划分的非常细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都不同。其中,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实行租金减免,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租房负担。
南京市江宁区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14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二)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符合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经本人申请,各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房改办复审,现将初步通过审核家庭公示如下,以示监督。
廉租房可以买下来属于自己吗
可以购买但是不是属于自己。廉租房即使购买了之后,产权还是属于政府的。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
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政策,在实际实施中,有很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政府的。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五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