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国际商法在实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现代国际商事活动发展的需要,大家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商法知识。例如国际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代理法、票据法、工业产权法、产品责任法、国际商事促裁法等知识。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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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国际商法在实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现代国际商事活动发展的需要,大家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商法知识。例如国际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代理法、票据法、工业产权法、产品责任法、国际商事促裁法等知识。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国际商事关系。这里所讲的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无论其主体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是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质的规定性。而这些也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不同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
如果我们要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就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国际商法的渊源即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我们这里所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虽然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这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却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国际商事惯例规范、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三者之间并不是互不发生关系的的的并行法律规范,而是彼此之间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转化、互相作用。首先,国际条约、公约调整和制约以国家或国际组织作为主体双方的商事法律关系,诸如国家政府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有关投资、贸易、信贷、结算、保险等方面的商事法律关系。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无论何种条约,一经批准,就必须遵守“有约必守”的原则,其效力优于国内法。其次,国内法规范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被国际化。像有关国家和私人之间的合同就可以通过依从国际法而被国际化。此外,一些本属于国内法范畴的规则通过依从国际法而被转化为国际法规范的例子很多。
更新时间:2012-09-2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