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朋友们,你是否还在为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而战战兢兢?你是否还在采取一些为规避风险而因噎废食的做法?笔者认为大家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了解新法的本质,了解新法的底线。因为,人力资源部门不是为新法而存在的,而是为员工的绩效而存在的。
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与旧的劳动合同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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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朋友们,你是否还在为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而战战兢兢?你是否还在采取一些为规避风险而因噎废食的做法?笔者认为大家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了解新法的本质,了解新法的底线。因为,人力资源部门不是为新法而存在的,而是为员工的绩效而存在的。
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与旧的劳动合同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等。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专家预计,决定2013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
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新劳动合同法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更新时间:2013-03-07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