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儿女8名亲戚争房产合理吗:如何避免吃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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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儿女8名亲戚争房产合理吗?
上海的刘老伯终身未婚,无儿无女。
他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
在此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离世。
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在这起官司开打的时候,《民法典》还没实施。
原告7人诉称,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去世时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分享刘老伯的全部遗产。
被告朱女士没有多说什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时,本案尚在审理中。
《民法典》新增设了一条“侄甥代位继承”制度。
原告于是变更诉请,请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关侄甥代位继承之规定,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
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本案中,被继承人没有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其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主要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存在适用第一款代位继承的情形,通常适用对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单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独又无孙辈(外孙辈)的家庭。
刘老伯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其亡,其遗产可由侄甥代位继承。
法院在对上述规定进行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侄甥代位继承是《民法典》新增设的制度。
对于被继承人来说,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也是较为亲近的人,在前面几种情形下,基于养老送终的常情考虑,大多数人会第一时间想到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也比较倾向于将遗产留给侄甥。
《民法典》顺应这一常情做法,增设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鼓励、促进侄甥对鳏寡孤独亲属的赡养,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加强亲属间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遗产在血缘家族内部流转,减少产生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更好地发挥遗产的效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如何避免吃绝户?
信托公司能防止亲戚吃绝户。
家族信托类别
根据家族信托发挥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家族财富传承信托、家族企业股权信托、子女教育信托、遗产信托和离婚信托等。
1. 家族财富传承信托。信托特有的财产隔离与财产保护可以有效保护财产的安全,而且可以通过定制化的服务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
2. 家族企业股权信托。通过设立信托,以家族信托持有公司股权可以有效维护公司股权的稳定。2012年龙湖地产掌门人吴亚军与丈夫离婚,但并未对龙湖地产的股权结构和运营情况就得益于之前通过家族信托方式对股权的分割。
3. 子女教育信托。子女教育信托是家族信托产品中专门针对子女教育的产品,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专门的子女教育信托。信托公司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在满足委托人支付子女教育经费目的的同时,还可以实现投资收益。
4.遗产信托。即将全部或者一部分财产成立信托,委托信托公司(受托人)在自己百年后依照遗嘱内容执行信托相关事宜,一方面可以按照委托人意愿分配财产,防止他人侵占,还可以让受托的专业机构对遗产进行管理运作,避免继承人任意挥霍财产,以致未来生活无法保证。
5.离婚信托。主要是针对婚后赡养费的信托计划,即将离婚后获得的赡养费或其他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投资理财,收益划入信托账户。信托公司定期向收益人支付生活费,并负担疾病等突发事件的费用支出。
吃绝户是什么意思?
1、吃绝户是指占有或瓜分没有儿子的家庭的财产的行为。在传统观念中,只有儿子才能传承后代,因此没有儿子的家庭就被称为“绝户”。而吃绝户就是指一些人看到这些家庭是绝户,就想直接瓜分他们家的财产。
2、“吃绝户”是一种封建陋习。封建年代里,作为一家人顶梁柱的男人死了,又没有直系亲属可以依靠,这种情况被称为“绝户”。而孤儿寡母没有能力反抗,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宗族、亲戚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全部瓜分光,被逼上死路,这种逼死孤儿寡母的行为被称为“吃绝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