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需知一览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盘点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
1、在教育培训机构里,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
中消协:经营者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或由消费者承担全部剩余课费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
2、快递平台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不应免除送件或退件的责任
中消协:消费者将快递件交付给快递公司运输并支付费用,快递公司接收快递件并承运,双方实际达成委托运输合同,若非托运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货物运输和按时送达,否则应当视为快递公司违约,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免除快递件的安全保障义务,快递公司应当尽快修复信息系统,然后按照约定进行配送。
3、旅游行业“退团一律不退费”
中消协:依据《旅游法》,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另一方面,即便因旅游消费者的原因解除合同,旅游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4、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介意慎拍
中消协: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力。
5、汽车消费领域内,双方在完成合同车辆交付完毕后,消费者发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中消协:消费者负有检验义务,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将质量异议通知经营者。但对于无法通过肉眼观察当场发现、须经使用后方可发现的车辆性能、质量等隐蔽瑕疵,格式条款约定交付完毕后乙方不承担责任。
显然不合理地缩短了检验期间,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排除了经营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网络游戏,对游戏内容及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消协:网络游戏经营者作为网络游戏用户服务协议的提供方,若针对某一条款与用户理解有分歧,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规定经营者对游戏内容及服务协议内容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民法典》有关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7、房屋消费,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中消协:依照《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除应当向支付方返还收到的定金外,还应向支付方赔偿定金数额相等的钱款,即双倍返还定金。
8、医疗美容单方约定手术费一律不退
中消协:上述条款表述不清晰、不明确,没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纠纷,会成为经营者以此推卸法定责任的理由。经营者是否承担退、赔责任应依据其是否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等综合判断,而不能通过格式条款约定减轻法定责任。
消费霸王条款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在面对霸王条款时,要培养成熟的消费心态,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的风险,不要冒险。
二是掌握应对霸王条款的技能,认真审查合同文件,反复研究,过于简单的协议要具体化,可能有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造成损害的内容要删除,分支问题不能坚持,原则问题不能让步,必要时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谈判、谈判,尽量防范风险。
此外,您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和报告。请有关部门纠正或处罚。例如,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可以向劳动监督等部门投诉,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新闻媒体投诉。
消费霸王条款违反了哪些法律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轻自己责任的不公平合同、通知、店堂通告或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并严重侵害大众利益。
暴君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都是违法的。
1.我国消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此外,《民法典》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另一方的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