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需懂的法律知识

时间:2023-04-03 19:45:52 由 twen 分享

知识百科大学生需懂的法律知识

任何一个成年人想在现代社会里立足生存,一定要懂法律。大学生在校园内更应该主动去学习。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大学生需懂的法律知识,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大学生需懂的法律知识

大学生需懂的法律知识

1.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由暂住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检查。《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有效期将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2.暂住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3.如果用人单位扣押你的身份证件,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发生用人单位扣押证件并强迫你劳动的情况,你要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4.进城后找不到工作的,尽可能到合法的职业中介市场去寻找工作,不要轻信一些黑中介(包括电线杆上的招聘启事)或一些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头的许诺,更不要轻易支付中介费,免得上当受骗。

5.去职业介绍机构要了解其合法性,是否在营业场所的鲜艳位置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了解劳动局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

6.当职业介绍所经确认合法后,应提出自己的求职意向并详细询问该机构能提供哪些服务;如何收费、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退费等。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交费,委托该机构介绍工作。

7.如果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请不要到该单位打工。当发现该机构在职业介绍过程中有欺骗行为后者收了钱之后不介绍工作,你可以向该职业介绍机构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8.如果找不到工作又没钱回家,家里人也没有办法将你接回,你可以通过向公安部门询问当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地址和电话,然后向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求救。

9.在找工作的时候,如果你认为该用人单位不合适你或者该用人单位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最好立即离开该用人单位,即使白搭几天工钱也不要犹豫。不要再听信老板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口头承偌而心存幻想,也不要因为“别人都在这儿干呢,先干一段时间再说吧”,心存侥幸而留下来。

10.关于试用期国家有这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1至2年的,不得超过60天;2年以上的,超过其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11.如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他们的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12.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应当出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而解除劳动和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3.我国实行劳动者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但是如果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例如:企业中从事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非生产性值班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

14.用人单位要求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15从本期开始讲解劳动合同。大家不要认为劳动合同是可有可无的,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书面的凭据很重要。尤其是碰到纠纷的时候,劳动合同就是维护自己权益很好的证据。

16.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要因为老板招工时口头说的条件怎么样好就一时冲动答应工作,了解清楚要从事的工作,尤其是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环境是不是有毒有害,千万不要为了一点钱而毁了自己的身体。

17.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不与我签订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18.如果老板对你说合同只是用来应付扇面检查的,没什么用处,以此为由让你签订不公平的劳动合同,那你最好不要签订,将来发生纠纷后用人单位如果拿出你签的这样的合同,你就没法为自己说话了。

19.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大家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收集单位发的上岗证、考勤彪、发工资时的清单,以及工友地证明等;一旦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就要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0.如果劳动合同签订后,老板以需要盖章为由将两份合同全部收回,而不给你保存的话怎么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你可以隔两天催要一次,连续催要三次后如果老板还不给你,你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1.如果你的单位认为与你签订的是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就是你的工钱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成都今年为每月650元),或者不买保险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非全日制用工是一小时计算劳动报酬的,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四川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从每小时元到每小时元,还要包括单位以及本人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23.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是事先写好的,老板拿来不让你看内容就让你签字,怎么办?

最好看清合同内容,否则可能存在对你不利的条款。即便失去这份工作,也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如果被迫订了这样的合同,请你注意收集证据。

24.社会保险包括五类,其中,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全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大家共同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应的费用;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部门投诉。

25.在企业打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交?

单位要交的数额,是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乘以20%;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按照本人上个月的工资乘以8%。

26.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时,怎么办?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没有为你交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举报投诉,如果不知道地址,通过114查询。

27.遵纪守法很重要,良好习惯靠养成。租赁房屋有讲究,看病就医讲科学。存款取款有方法,紧急求救用电话。防止火灾不麻痹,安全用电勿大意。煤气中毒须预防,交通安全要切记。优生优育不放松,艾滋等病要远离。

28.如果你已经参加了综合保险,要由非城镇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应改按城镇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综合保险老年补贴个人帐户储存额转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9.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吗主张病假工资是你的权利。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名单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0.当前在建筑领域中普遍存在着完成工作经过验收以后才给劳动者发工资,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建筑工人也享有按月领取工资的权利,如果确实不能保证而只能在季度末结清的,也必须每月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1.计件工资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不是一回事,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也要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来安排工作,不能随意给劳动者安排加班。如果老板说你的工作时间不固定,要随时听厂里的安排,这就属于不定时工时制,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实行的。

32.在法定休假期间是可以照样享受工资待遇的。比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一般情况下,年休假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婚假是三天时间,丧假也是三天的时间,探亲假根据具体情况天数各不相同。

33.如果老板说今天开不了工,不发工资了,你怎么办?

只要不是因为你的过错造成的,停工也要给你发工资,至少也要发生活费,但是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比如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作为处罚。

34.如果你打工期间因农忙回家,能不能向老板要工钱呢?

如果因私事请假,待遇问题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规定。就算用人单位规定因私事请假期间不发工资,也不违反劳动法。

3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6.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工资是应该照常发的。治疗工伤的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期限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然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37.劳动者到城市中打工,建议到该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去询问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标准发工资,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38.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正常劳动后获得报酬的底线,不能以任何借口低于该标准支付工资。

39.劳动者没有完成定额或者承包任务时,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正常的劳动,都应当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大学生法律知识科普

1、借条和欠条

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的存在,欠条则更宽泛,可能是欠的货款,也可能是损害的赔偿金等等。你们之间借钱当然是借贷关系,就写“借条”。

而且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所以一定要写借条。

2、找工作/兼职

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重要的话说三遍。

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

但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像用假文凭找到的工作属于欺诈,劳动关系无效。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每周未休息两天或上班超过40小时,加班的工资:周六日双倍,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资。这是国家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下次你的老板让你加班时,你就去问问那工资怎么算。

3、租房子

你不知道的小秘密

租房时,中介只应该承担提供信息,撮合交易的作用,其他所有的事情都应该是你和房东之间直接联系。

但现实中,不少房产中介当了“二房东”,你交房租维修,一切事务都交给中介,而真正的房东则基本不出面,这样的房子即使便宜,同学们也不要租。

因为这样的中介不少是”黑中介“,你押一付三的钱交了以后,住不到一个月就会以各种理由逼你搬走,而且押金和剩余的租金也不退。

他们经常和附近的黑社会也有关系,你不搬就闹得你鸡飞狗跳甚至直接打人。把你赶走之后他们再去骗新的住户。如果被曝光或者查处他们也不怕,同一帮人换个公司名字第二天就重新开张。

4、购物须知

网络电视电话邮购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拥有七天无条件退货权,无需说明理由。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费用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所受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最低1000元,不足按1000元算。

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年,而今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正在蓬勃发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进行必将对于我国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帮助。通过四个五年普法工作,广大的人民群众已经对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法律意识大大提高。在第五个五年普法活动中,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向纵深发展才能更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关于如何进行五五普法是有很多话题可以谈论的,这里笔者仅就目前普法工作中,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职工法律现实需求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我们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年了,这期间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很多单位的工作流于形式,只做表明文章,没有深入实际,职工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而演出了一幕幕的悲剧或惨剧,可以说,不掌握职工的法律需求究竟有哪些,我们的普法工作就不会有真正的成效。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我们的工作方针应该是“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首先,我们的普法工作人员应当深入基层,走到职工中间去,真正的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普法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时,对于单位职工的现实需求要进行调查和分析,尤其是要关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法律问题,这样才能选择正确、有效的普法内容。

二、积极采取措施,满足职工的现实需求

通过调查了解到职工对法律的现实需求后,我们的普法工作就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脚踏实地的为职工服务,满足他们对法律的现实需求。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目前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采取下列措施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一)针对职工需求的热点问题,举办法律讲座,开展专项法律宣传

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没有法律的状况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在职工的实际生活中,总是有着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从职工个人角度看,比较普遍存在的劳动保障问题、个人消费(尤其是购买住房、大件电器用品的购买和使用)问题等,它们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自然也是法律现实需求的热点。当然要注意到,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我们的法制教育宣传需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比如在高校就特别需要注意对知识的利用和保护进行专门的法律宣传,不然的话,教职员工的智慧成果就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普法工作,只有抓住这些重要的问题,针对职工的现实需求进行法律宣传,让职工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才是真正为他们服务。

在找准这些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点后,我们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士就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给职工举办专门的报告或讲座,让职工对此有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了解。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宣传画册、广播、电台等工具,对于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解决方法进行广泛的宣传,让职工随时随地都能了解到自己身边的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他们在真正遇到有关问题时才不会不知所措,手忙脚乱。

(二)创造便利条件,为职工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前面的措施具有宽泛性的特点,根据笔者观察,在实际生活中,职工个人的现实需求往往是千差万别的,你宣传的可能他都知道,他并不需要;而他真正需要的,你可能又没有具体介绍。有鉴于此,笔者主张,我们需要创造便利条件,为职工提供个别的法律服务。在具体方法上,有两个措施可以参考。

第一、开设法律服务热线,专门为职工排忧解难。在职工遇到法律问题后,他自己没有相关的知识,不知道怎么办时,如果单位有相应的法律服务热线的话,将会极大的方便他们的生活,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

第二、聘请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如律师等,定期进入单位提供法律咨询,针对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这样既能够繁荣法律服务市场,有解决了职工的实际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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