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
物业管理属第三产业,服务性行业,其性质决定了它的宗旨必须是“业主至上,服务第一”。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经营人受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委托,运用现代管理与服务技术,按照委托管理合同,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物业实施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为物业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创造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高物业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物业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物业,这个物业指在建设或已投入使用的物业,即楼宇。物业管理则对房屋设备、设施等实行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性经营管理与服务。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即物业所有人(业主)和使用人。既管物又服务于人,以对物业有形的“物质”管理为基础,以该物业的业主和使用人为核心展开与此相关联的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以人为核心提供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服务。建立起“顾客至上”的管理观念。人处于中心地位,住宅区管理的重点对象是人,也只有靠人才能创造出安全、文明、繁荣、高尚的住宅区。物业管理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是有偿的无形的商品------劳务与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产权人、使用人的关系是受委托与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什么是业委会?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组织,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委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作为业主,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业委会选举,参与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Jlls)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物业管理包含的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青岛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业主委员长会自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