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高职高专经济类、法学类专业的必修课,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站提供的这部经济法实务教程是浙江大学陈小瑛老师主讲的精品教程。其中内容涉及民法、物权法、房地产法、债权法以及合同法等。
浙江大学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底蕴的全国重点大学,曾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称誉为“东方剑桥”。浙江大学也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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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高职高专经济类、法学类专业的必修课,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站提供的这部经济法实务教程是浙江大学陈小瑛老师主讲的精品教程。其中内容涉及民法、物权法、房地产法、债权法以及合同法等。
浙江大学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底蕴的全国重点大学,曾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称誉为“东方剑桥”。浙江大学也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其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成长创造了优越条件。
通常我们所说的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讲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就经济法的地位而言,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3.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3、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管理法;3、宏观调控法;4.社会保障法。
更新时间:2012-12-19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