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必须注重实训环节的实施。通过学习经济法实务课程大家可以由浅入深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以及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知识。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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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必须注重实训环节的实施。通过学习经济法实务课程大家可以由浅入深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以及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知识。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 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更新时间:2014-09-24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