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它既构成了法学阶梯的入门课程,又高于部门法学。这部北京大学法理学教程为大家全面讲述了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运行理论以及法治国家理论等法理学知识。欢迎有意学习法理学知识的朋友来第一视频教程观看!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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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它既构成了法学阶梯的入门课程,又高于部门法学。这部北京大学法理学教程为大家全面讲述了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运行理论以及法治国家理论等法理学知识。欢迎有意学习法理学知识的朋友来第一视频教程观看!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合法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教材的内容,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等八股的条款构成的,她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苏联建国初期,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还不完备,列宁曾宣布“在这种法令没有或不完备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列宁全集》第29卷,第106页)。中国司法实践中,当遇有案件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时,一般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作为审判的依据。
更新时间:2012-08-12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