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时间:2024-09-10 08:55:22 由 WangJungan 分享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总结呢?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你想好怎么写读后感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通过阐述法律的形而上来抨击西欧封建统治,描绘近现代法律的蓝图。法律的作用是什么?近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孟德斯鸠在评论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封建制欧洲、世界其他国家法律的过程中,写下了他的答案——《论法的精神》

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我们观察局部,不过是为了作整体的判断,我们研究一切的原因,不过是为了观察一切的后果。”爱祖国、爱平等是政治的品徳。即政治领导者要以公共利益为重,而维护公共利益的最佳工具就是法律。“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法律维系国家安宁、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人类作为世界的存在点,无论制度变化、王朝兴衰、技术更迭,但人类社会冥冥中都会遵循一些特定的事物。每一不同,都有其同一性;每一变化,都有其永恒性。孟德斯鸠用一连串排比说明此意。

“这样的一个存在物,能够随时把他的创造者忘掉,上帝通过宗教的规律让他记起上帝来。这样的一个存在物,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

法律规制人类整体,变混乱为和谐,变动荡为有序。“十万只手臂有时候可以推翻一切,但是十万只脚有时候只能像昆虫那样前进。”

孟德斯鸠进而提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设想,认为这是理想的政治制度,这种分权制衡理论为后世美国等实现、承袭。"一切官职,如果权力大,任期就应该短,以资补救。"立法要适应政体原则,不过他却简单地把国家政体分为君主制、共和制和,并说明各项政体的原则:共和国重品德,君主制重荣誉,专制重恐怖。“品德,应该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在共和国政体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在专制政体之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在共和国,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是”;在专制国家,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

随后,他就品德与法律、国家公共利益作进一步阐释。“当品德消逝的时候,野心便进人那些能够接受野心的人们的心里,面贪婪则进入一切人们的心里。欲望改变了目标:过去人们所喜爱的,现在不再喜爱了;过去人们因有法律而获得自由,现在要求自由,好去反抗法律;每一个公民都好像是从主人家里逃跑出来的奴隶;人们把过去的准则说成严厉,把过去的规矩说成拘束,把过去的谨慎叫做畏缩。在那里,节俭被看做贪婪;而占有欲却不是贫婪。从前,私人的财产是公共的财宝;但是现在,公共的财宝变成了私人的家业,共和国就成了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就只是几个公民的权力和全体的放肆而已。”其实孟德斯鸠应是把品德、荣誉、恐怖视为维系国家社会稳定的软件——意识形态。而之前,是宗教在担任该角色,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说:“没有主教就没有君主,没有十字架就没有王冠。”

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历史家们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自由。在极端自由的国家里,他们也出卖真理,正因为有自由的缘故。这个自由常常产生分裂,每个人因而成为他的宗派偏见的奴隶,就如同他当暴君的奴隶一样。

如果法律把无关痛痒的东西当做必要的东西的话,将会产生一种弊害,那就是把必要的东西当做无关痛痒的东西。

如果法律过于严酷,反而阻碍了法律的实施。如果刑罚残酷无度,则往往反而不处刑了。

贪婪吞噬“礼物”。没有接受过别人任何东西的人,并不期望任何东西。接受过别人一点儿东西的人,马上就想要再多一点儿,接着就想要得更多。不但如此,对一个不应该接受礼物而接受了的人,要使他服罪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对一个可以接受少量礼物却接受多了的人,要使他服罪就不那么容易;他常常可以找到一些借口、一些托辞、一些原因和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为这种行为辩解。“贪婪,得到了财宝反而更加渴望财宝。”当人民所信托的人们为了要隐蔽自己的腐化,而企图腐化人民的时候,人民便陷入这种不幸之中。

一个人一无所有,不是贫穷;不劳动,才是真正贫穷。一个国家富裕的结果,将使众人有雄心。贫穷的结果,将使众人产生失望心情。雄心从劳动得到激励,失望从怠惰得到慰籍。

“有了作为报偿的天堂的观念,一定就要有进行惩罚的地狱的观念。如果只有天堂可以希望而没有地狱可以畏惧的话,法律就将失掉它的效力。”法律要符合人民基本道德观念。

另外,孟德斯鸠强调,宗教不应当以献祭为借口而把国家由于必要的考虑留给老百姓的东西勒索了去。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人民永远是一切江河出发的水源和汇合的大海。

在具体论述时,他表示不同国家的法律应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形。为一个民族设立的政体,如果该政体的特殊性质和该民族的性质相符合的话,便是最适合于自然的政体了。

“海上的霸权常常给那些握有这种霸权的民族以一种自然的骄傲,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能够到处凌辱人。他们以为他们的权力就和海洋一样地广大无边。”

中国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他们的目标是要使人民能够平静地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礼”的价值是高于礼貌的。礼貌粉饰他人的邪恶,而“礼”则防止把我们的邪恶暴露出来。“礼”是人们放在彼此之间的一道墙,借以防止互相腐化。

但孟德斯鸠却落入了种族歧视、西方中心论等一系列偏见陷阱。他从气候出发,西欧清爽,东亚夏热冬冷,于是西欧人平和得体,东亚人懒惰。结合现实本是一条导向客观真理的宽阔大道,孟德斯鸠却走成羊肠小道。

孟德斯鸠通过论述上帝与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明法律应注重保护公民隐私权益,界限要明确,不能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在危害国家的安宁或安全的事件里,秘密的行动是属于人类司法管理的范围的。但是在那些侵犯神明的事件里,只要没有什么公开的行动,则不发生犯罪的问题;在那里,切属于人与上帝间的事,上帝知道应当在什么时候给以怎样的刑罚。如果官吏把二者混滑起来,也要去查察秘密的亵读神明的行为的话,他便是要资察种不需要查察的行为。他摧毁了公民的自由;他使情夫和男土都样热心地起来和公民作对。”

知识使人温柔,理性使人倾向于人道,只有偏见使人摒弃温柔和人道。

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理性。在漫长的时间河流中,水流多边,浪花飞扬,无数变化中,不变的是人类基本准则,继而孕育法的精神。

有时候一次的变化需要好几个世纪的准备时间,到事机成熟,看,那就是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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